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北京市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关规定,推荐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条件
征集的候选项目需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自然奖、发明奖和进步奖应是近五年获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的项目。此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4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4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
4.2015年、2016年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项目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
二、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1.各项目完成单位进行自评,符合要求者可作为候选项目,于2016年11月14日起登录北京市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征集系统(http://www.bjjlb.org.cn/kwgjj2017),准确、客观填写申报书。
2.申报的项目应在申报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3.书面材料包括:①申报书1份(在线打印),自然奖、发明奖项目加盖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章,进步奖项目加盖第一完成单位公章;②项目公示情况说明(见附件)。
三、截止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21日上午12:00;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22日上午12:00,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刘
慧
66186832(66188227)-603
通讯地址:海淀区四季青路7号院2号楼231室(请注明“推荐国家奖材料”)
邮政编码:100195
附件:拟申报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公示情况说明.doc
市科委计划处
2016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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