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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中关村海外人才创业企业支持资金的通知

昌平园各海外人才创业企业:
为鼓励和吸引海外人才到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简称中关村示范区)创新创业,进一步降低海外人才创新创业成本,优化中关村国际化人才发展环境,现将中关村示范区海外人才创业企业及海外人才创业服务机构支持资金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1、海外人才原则上均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及学士以上学位(含学士),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经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等权威机构认定的留学人员;
2)在海外国际知名企业或中国知名企业海外机构工作两年及以上的各类人才;
3)外籍人才;
4)长期侨居海外的华侨人才;
5)其他经相关部门认定的海外人才 。
2、海外人才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1)海外人才在中关村示范区内初次创办企业,注册时间在2014年9月1日-2016年9月30日期间;
2)符合中关村示范区重点发展和扶持的产业方向;
3)企业应由海外人才担任法定代表人,或海外人才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及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企业总投资的30%以上;
4)企业注册实缴资本不低于10万元。
注:曾获得我委海外人才创业启动支持资金或雏鹰人才支持资金的,不再重复支持。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请于2016年10月18日(周二)24:00前登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网站(www.zgc.gov.cn),点击项目申报–在线服务平台–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海外人才创业支持资金申报,进行在线填报,逾期系统将关闭。
(二)申报单位需按照申报工作指南(附件1)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及准备相关纸质版材料。
三、申报受理和时间安排
(一)受理时间
 1、网上系统填报时间:2016年10月8日(周六)9:00–2016年10月18日(周二)24:00
2、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0日(周五)17:00
(二)报送地址
中关村昌平园留学人员创业园(昌平科技园区超前路9号,昌平园管委会大楼62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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